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評量標準發展說明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評量標準發展說明

一、依據與參考

(一)依據
    1. 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第四階段
    2. 2.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諮詢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之決議與共識
(二)參考
    1. 1.美國國家教育進步評量
    2. 2.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
    3. 3.澳洲昆士蘭省藝術課程、評量標準
    4. 4.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六年級、九年級基本素養指標

二、 採取三年共用評量標準

  由於學生之認知、技能、情意的發展具連續性,本領域課程綱要將7至9年級視為同一階段,並非侷限在特定學期,因此,本評量標準採取「跨年級原則」進行撰寫。

三、建立在互有共識基礎上,分科發展評量標準

  因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係採三方面(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共用的方式撰寫,然現行實際教學與評量方式均採分科進行,且三學科學習重點與特性不盡相同,故本評量標準係建立在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共識基礎上,分科發展。

四、訂定內容標準

(一)發展理念與原則
  1. 本評量標準架構係採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目標: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為內容標準主題,各內容說明如下:
    1. (1)探索與表現主題強調學生在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的自我表現能力與創作能力面向進行評量,多屬技能範疇。
    2. (2)審美與理解主題強調學生對他人作品的鑑賞與理解,透過藝術知能的學習,認識不同的藝術風格與特性,多屬認知範疇。
    3. (3)實踐與應用主題強調以生活為中心的學習,將藝術與生活做連結,藉由集體合作、活動參與等方式養成藝術融入生活、尊重藝術活動與團隊合作精神,多屬情意、社會責任範疇。
    4. (4)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為範圍,逐一條列出與第四階段(7~9年級)學生相關的國中階段之能力指標,確保三主題包含所有可評量的國中階段能力指標,且不脫離課綱之範疇。
  2. 內容標準次主題係經由重整本領域國中階段可評量的能力指標並考量學科學習重點與特性,以結構化方式呈現,各個內容次主題皆對應一個到多個能力指標;每個能力指標都對應到一個或多個次主題,並呈現內容標準與能力指標之對應關係以及各次主題涵蓋的學科評量重點。
(二)個別原則-視覺藝術科
  1. 依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第四階段能力指標及其理念,訂出主題探索、技法運用、作品表現、鑑賞能力、藝術脈絡、文化理解、藝術參與、美感體驗與生活應用等9項內容標準次主題。
  2. 探索與表現主題以自我作品為中心,旨在評量學生能否運用視覺工具材料與形式,探索媒材的多樣性與技法的合適性,故以「主題探索」、「技法運用」與「作品表現」為次主題。
  3. 審美與理解主題以他人作品為中心,旨在評量學生能否藉由藝術演變的相關背景知識、歷史文化的影響以及實際賞析他人作品三大面向的學習來建構完整的美感知識,故以「鑑賞能力」、「藝術脈絡」與「文化理解」為次主題。
  4. 實踐與應用主題結合生活中的我者、你者、他者,旨在評量學生能否在生活中參與各種藝術活動,應用視覺藝術的美感原理,展現審美品味,故以「藝術參與」、「美感體驗」與「生活應用」為次主題。
(三)個別原則-音樂科
  1. 依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第四階段能力指標及其理念,訂出表現能力、創作能力、鑑賞能力、基礎知能、生活應用與合作參與等6項內容標準次主題。
  2. 探索與表現主題旨在評量學生透過歌唱、演奏與指揮表現音樂作品之能力,並進行音樂創作,發展個人獨特表現,故以「表現能力」與「創作能力」為次主題。
  3. 審美與理解主題旨在評量學生辨識及描述音樂作品之能力,並能認識音樂術語及相關概念,故以「鑑賞能力」與「基礎知能」為次主題。
  4. 實踐與應用主題旨在評量學生於音樂與生活關聯性之理解能力,以及表現合作學習及團體參與的學習態度,故以「生活應用」與「合作參與」為次主題。
(四)個別原則-表演藝術科
  1. 依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第四階段能力指標及其理念,在教學實務的需求下,訂出多元能力、表現創作、賞析比較、價值體認、尊重認同與生活融入等6項內容標準次主題。
  2. 探索與表現主題旨在評量學生表演藝術多元能力的開發、具備多元文化的思維、探索群己之間的關係及建立團隊合作的精神,故以「多元能力」、「表現創作」為次主題。
  3. 審美與理解主題旨在評量學生認識各種表演藝術及體認在地表演藝術文化與形式,故以「賞析比較」、「體認價值」為次主題。
  4. 實踐與應用主題旨在評量學生尊重與落實表演藝術及社會文化的價值,故以「尊重認同」、「生活融入」為次主題。

五、訂定表現標準

(一)等級劃分
   表現等級訂為A-E五級,其代表意義如下:A表示「優秀」;B表示「良好」;C表示「基礎」;D表示「不足」;E表示「落後」。
(二)門檻原則
   表現描述均以學生要獲得不同表現等級所要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門檻)為撰寫原則。
(三)研發團隊係由各學科之大學教授、輔導團教師、國中現場教師以及測驗評量專家組成,並以能力指標重整後的學科評量重點,做為不同表現等級應具備的學習表現標準之基礎。
(四)表現標準反映出現場學生表現樣態,並以形容詞(副詞)、動詞與名詞(受詞)之交互運用加以劃分。名詞指出欲評量的概念、知識、能力等元素,為該次主題之廣度;形容詞(副詞)與動詞則呈現出在不同等級中,學生表現的程度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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