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件期間:2015年5月15日(五)起至2015年8月14日(五)止。
「第15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壹、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貳、徵件宗旨: 鼓勵國內優秀建築創作人才,參與國際文化交流。
參、展覽時間:2016年6月至11月 (正確時間依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為準)
展覽地點: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
肆、提案人及展出者資格
一、提案人及展出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提案人及展出者可為建築師、創作者、策展人或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
三、提案人及展出者得為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團體、工作室或建築師事務所等。
伍、經費額度:
一、以新臺幣肆佰萬元為上限。惟實際支付經費額度,由主辦單位核定。
二、入選者與主辦單位各應負擔之支出項目,參見本簡章附件四「支出明細說明」。入選者負擔之支出 項目經費如有不足,入選者須自籌。
陸、提案表件
一、提案人須闡述代表臺灣參加第15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提出參展計畫,其內容由兩大部份組成:提案申請表(附件一)及「參展計畫書」(附件二)。「參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一)展覽主題;(二)創作理念與構想之闡述;(三)展場規劃設計構想,以及預定作品尺寸與媒材等資訊;(四)經費總額預估表(附件三);(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所有參展團隊成員之資料(含背景、履歷及代表作品);(七)相關活動構想;(八)預期成果。
二、參展計畫書須一式十份書面及三份光碟電子檔,請以WORD系統格式橫打。
柒.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2015年5月15日(五)起至2015年8月14日(五)止。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臺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研擬「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十五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徵選」字樣。所有資料請自行備份,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捌. 評審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參展提案資料書面審核,時間暫訂於2015年 8月21日(五)。提案資料齊備者即通過初審,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5至7名,組成評審會進行之。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時間暫訂於2015年9月上旬。
玖. 注意事項
一、關於提案
(一)參展企劃概念應呼應第15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策展人所提之策展主題。詳細策展論述請參考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官方網站: http://www.labiennale.org/en/Home.html
(二)每位提案人限提一件參展案,詳填「提案申請表」及「參展計畫書」。已向其他單位提案之「參展計畫書」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亦不得以類似理念或變更題目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三)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評審結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四)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若有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作為,或涉及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終止其參展權利,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二、關於入選者
(一) 本案暫訂於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簽訂展覽契約。因故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 須於入選公告後14日內提供正式參展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中、英文摘要、簡介。
(三) 以個人名義提案之入選者,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所得稅款及2%補充保險費。
(四) 參展提案自入選後至展覽結束返國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其他場所展出。
(五) 入選者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主辦單位將於契約書內明訂。
三、關於展場
(一) 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係為古蹟建物,展覽相關施作皆不得直接以釘、黏或任何方式毀及建
物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二) 展場電壓為220V~230V 50Hz。
(三) 展場平面圖如附件五、六,作品、材料及附件之規格與尺寸,應考量展場樓梯、通道寬度及建築物(普里奇歐尼宮)承載重量(每平方公尺200公斤,總載重量約5000公斤)與人工搬運之限制。
四、關於作品
(一) 入選團隊應於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90日前,於國內進行作品「1:1」比例規格或局部之實際組裝。
(二) 依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規定,作品應使用防火媒材,或經防火處理。
(三) 入選團隊應在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60日前,將完整的展場設計圖提交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人員進行初步審核查驗,若有使用易燃材料或原木,須標註該材料,並於作品起運前檢附防火及煙燻除蟲證明。
五、關於展覽相關活動構想
(一)本項所稱相關活動,指於本展覽籌備階段、展覽期間、展覽結束返國後,規劃舉辦之論壇、座談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二)入選團隊可提出相關活動構想,主辦單位負責評估與執行。惟主辦單位享有活動舉辦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六、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壹拾. 其它
三、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 2372-3552 # 304 林小姐,或#308何先生
傳真: (04) 2375-4730
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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