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標準 | 表現等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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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次主題 | A | B | C | D | E |
探索與表現 | 表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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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達D級 |
創作能力 | 能運用適切的音樂要素與技法進行音樂創作 (註4)。 | 能運用音樂要素與技法進行音樂創作。 | 能運用音樂要素進行音樂創作。 | 能嘗試運用音樂要素進行音樂創作。 | 未達D級 | |
審美與理解 | 鑑賞能力 | 能理解音樂作品的內容,並表達作品所蘊含的美感(註5)。 | 能理解音樂作品的內容,並表達對作品的感受。 | 能大致理解音樂作品的內容,並約略表達對作品的感受。 | 能理解有限的音樂作品內容。 | 未達D級 |
基礎知能 | 能分析音樂作品的基本知識(註6)。 | 能應用音樂作品的基本知識。 | 能瞭解音樂作品的基本知識。 | 能在提示下,說出音樂作品的基本知識。 | 未達 D級 | |
實踐與應用 | 生活應用 | 能在生活中主動參與適合自己性向、興趣或能力的音樂活動,積極展現音樂應用的能力(註7)。 | 能在生活中樂於參與適合自己性向、興趣或能力的音樂活動,展現音樂應用的能力。 | 能在生活中能參與音樂活動,展現音樂應用的能力。 | 能在生活中嘗試參與音樂活動。 | 未達D級 |
合作參與 | 能主動參與歌唱、演奏或創作等集體音樂活動,表現團隊精神與態度(註7)。 | 能樂於參與歌唱、演奏或創作等集體音樂活動,表現團隊精神與態度。 | 能參與集體音樂活動。 | 能嘗試參與集體音樂活動。 | 未達D級 |
備註說明:
註1:歌曲演唱型態可分為獨唱或與人同唱(如:齊唱、頑固伴唱、異曲同唱、輪唱等);清唱或配合音樂演唱;看譜或背譜。
歌曲演唱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歌曲演唱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 (1)演唱技巧:歌唱姿勢、呼吸、共鳴、臺風等。
- (2)作品表現:發音咬字、曲調、節奏、力度、速度等音樂要素之表現。
註2:特定樂器演奏型態可分為獨奏、與人同奏(如:齊奏、頑固伴奏、輪奏、多聲部合奏等);看譜或背譜。
樂器演奏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樂器演奏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 (1)演奏技巧:演奏姿勢、特定樂器演奏技法(如直笛的運氣、運舌、運指等)、聲部獨立性等。
- (2)作品表現:曲調、節奏、力度、速度等音樂要素之表現。
註3:指揮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 (1)指揮技巧:指揮姿勢、拍型手勢、演唱或演奏提示、聲部指引等。
- (2)作品表現:曲調、節奏、力度、速度等音樂要素之表現。
註4:音樂創作的形式可包含作曲、即興與改編等,其評量向度可著重於音樂要素與創作技法的運用、美感與創意的表現、記錄方式的應用等。創作表現能力可包含下列二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 (1)音樂要素,如:節奏、曲調、力度、速度、音色、織度、曲式等。
- (2)創作技法,如:模仿、反覆、對比、頑固音型、持續低音等。
註5:音樂作品的理解與表達方式可包含聽辨、指認、圖文描述、口語回應、肢體回應、唱奏回應等。鑑賞能力可包含下列二
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個面向,其內涵舉例如下:
- (1)作品內容:音樂要素(如:節奏、曲調、力度、速度、音色、織度等)、音樂結構(如:曲式、曲種、風格)、演出形式(如:獨唱/獨奏、合唱/合奏等)。
- (2)作品表達:音樂語彙、文化特色、感受與回應、分析與比較等。
註6:基礎知能係指對於音樂作品基本知識的理解能力,音樂作品的知識可包含音樂要素、音樂結構、演出形式等內容,其表現等級依序為分析、應用、瞭解及說出等層級描述。
註7:生活應用與合作參與之評量宜結合表現能力、創作能力、鑑賞能力或基礎知能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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